(经2011年12月23日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通过)
一、赣南师范大学老年文体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思想政治素质高。
2、热爱老年文体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对发展老年文体事业作出了贡献。
3、在组织建设,场所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
4、在老年文体科研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老年文体活动中,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受到老年群众的好评。
6、评选范围:老年体协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思想政治素质高。
2、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讲究公德,尊重他人,在活动中不与他人发生争吵,不乱发脾气。
4、关心集体,主动维持活动秩序。
三、健康老人(80周岁以上)的评选条件
1、年满80周岁(含)以上。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3、能适应社会,经常参加科学健身活动。
4、身体健康,思维正常,生活自理。
5、心理健全,乐观豁达,举止文明,品位高雅。
四、评选办法、名额和奖励
1、先进个人、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和健康老人的评选,每年12月初先由各协会民主评选、推荐,经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确定。
2、文体工作先进个人控制在总工作人员的20%。文体活动积极分子:49人(含)以下评选2人;50-100(含)评选4人;101人(含)以上评选6人。健康老人按每10人(含)评选2人。
3、先进个人、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和健康老人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