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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量:

师院发[2006]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我们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人员是一支值得尊重、需要特别关心的有功群体,是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宝贵人才资源。全校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尊老、敬老、为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各级领导和各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努力做到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感情上多亲近、生活上多照顾、服务上多加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第四条 离退休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倡活到老、学到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与快速发展的时代、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相融洽;提倡关心学校,支持在职干部工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党委把加强对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把离退休人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一名校领导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行政及有关部门坚持及时向老同志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发展等重要情况,介绍国际、国内形势;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召开座谈会、谈心制度,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

第七条 学校设立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离退休人员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落实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热情为离退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老年体协及下属文体活动相关协会,制定相应的规章,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安全地开展有益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九条 建立由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和各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日常涉及离退休人员权益的事项,发挥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十条 在职人员退休(含内退、病退)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劳动人事处通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个人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是中共党员的,按规定由个人转接党组织关系,编入退休党支部过党的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 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离退休党总支,根据离退休党员的不同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灵活方便、分类管理的办法建立若干党支部。

第十二条 离退休党总支、党支部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引导离退休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使离退休党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地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本色。要积极开展离退休党支部的达标创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党支部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党支部在政治思想上的引导作用,组织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组织作用,在职人员与离退休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十三条 离退休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应根据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第十四条 离退休党员要用《党章》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到“退休不褪色,离休不离党”。

第十五条 离退休党员因治病、探望子女和亲属等情况,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

第三章政治待遇

第十六条 坚持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原则。离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设立阅文室,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阅文制度,组织好文件、资料的阅读。

第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发给有关的学习材料。

第十八条 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听重要报告,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时,要请离退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

第十九条 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学校教代会。

第二十条 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努力营造良好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有领导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果。

第四章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 坚持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的落实。落实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对年高体弱的老同志,对生活有困难的老同志,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对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要特别给予照顾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学校从实际出发,使他们从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计划地安排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第二十六条 离休干部看病、公出、学习等需要用车,必须按规定予以保证,均不收费,或报销往返车费。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办理丧事坚持移风易俗、丧事从俭的原则。其丧事按《赣南师范大学治丧工作暂行规定》(院办字[2004]2号)办理。

第五章 发挥作用

第二十八条 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应从每位老同志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他们的精力、专长和志趣,采用多种形式,因人制宜地安排,做到组织安排同个人自愿相结合,工作需要同个人志趣相结合。对身体较差、精力不济的老同志,应劝说他们安心休养,度好晚年。

第二十九条 对曾经长期担任党政领导工作,特别是担任过主要领导工作的老同志,学校党政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

第三十条 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一些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和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同志参加某项工作。积极组织老同志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积极组织有经验的老教师、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研讨、教育咨询和督导、评估等活动,发挥他们的参谋、顾问作用。

第三十二条 重视发挥老教师的专长和优势,采取以老带新、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等形式,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三条 对原来从事专业技术的离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聘请他们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讲学授业、人才培训、艺术创作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资历较深,有一定写作能力的老同志,可组织他们编写校史、撰写回忆录,总结自己亲身经历的历史经验,为党史、革命史、专业史提供资料。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要大力支持在职干部放手工作,对在职干部,特别是对新提上来的中、青年干部,不要求全责备,对他们的缺点、错误应从正面指出,给以热情的帮助。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最主要的是在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方法上对在职干部进行传帮带。

第三十六条 要大力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先进事迹,对“老有所为”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被外单位聘用,应遵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令,执行有关政策,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聘用单位的声誉。

第六章 文体活动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近就地的原则,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和健身活动,丰富晚年生活,增强身心健康。

第三十九条 建设和管理好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完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学习、娱乐、健身、休闲的场所。

第四十条 老年体协下属,球类、书画诗词、钓鱼、文艺、棋牌等协会,并按计划、按规章开展各项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相应地参加省、市组织的比赛、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学校老年人运动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集体讨论内外有关赛事。参赛者必须发扬团结进取精神,发挥团队作用,保证安全,增进友谊,维护集体荣誉。

第七章 经 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在经费预算中单列科目。本年度经费有节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十三条 对内退、病退人员,学校相应地拨给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订阅报刊杂志等项必要开支,不得发给个人。坚持活动经费使用通报、公开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拨给一定的经费,用于添置、维修开展活动的设备、器材、场地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26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委托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2006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