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文艺协会。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文艺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老年体协的直接领导下的老年人文艺健身组织。
第三条 本会根据国家文艺工作和老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学校离退休人员积极开展歌咏、舞蹈、戏曲、健身体育、手工艺等文体活动,丰富晚年生活,增进身心健康。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吸收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推选与被推选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本会组织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老年体协具体负责下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本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统一分配。在保证开展活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条 会员不交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