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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量:

(2011年1月13日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具体负责的本校老年人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根据国家的体育工作和老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科学、健康、文明的文化和健身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组织老年体育科学的研究;举办全校性老年人体育活动与比赛;总结交流体育健身经验,表彰文体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和健康老人;组织参加省、市老年人体育活动,开展老年人体育交往。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含内退、病退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推选和被推选权;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设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上届委员会推荐,经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每届委员会及成员、各协会负责人任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成员可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协会会长为成员。

第十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及秘书长负责。

第十一条 本会下设老年人体育科学协会、棋牌协会、书画诗词协会、钓鱼协会、球类协会、文艺协会、摄影协会和工艺协会。

第十二条 各协会负责人由相应的上届协会推荐,经离退休党总支原各协会负责人员联席会议讨论选定,或聘请负责人开展工作。各协会负责人由有奉献精神,年龄相对较轻,身体较好,有较多时间参加协会活动,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离退休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离退休人员参加协会时,须向所参加的协会申请报名。

第十四条 以本会为主,一般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学校老年人运动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活动经费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指定专人管理。坚持活动经费使用通报、公开制度。每年各协会活动经费的安排,由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和各协会负责人参加的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各协会按决定的经费指标开展活动,活动经费不得发给个人,或变相发给个人。

第十六条 有组织、有计划的比赛活动,视参加人数可设立若干奖项、奖数,获奖面一般占参加人数的30%左右。学校老年人运动会及重大节日活动、比赛可设纪念奖。有组织或个人参加省市相关单位举办的正式比赛(不含民间组织),凡获名次奖者,有关协会应适当发奖金,以资鼓励。

第十七条 组织参加对外的比赛,一般须经过选拔赛。视选拔赛成绩、平时的成绩及个人表现,由相关的协会提出初选名单,报本会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确定参赛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会委员会讨论、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