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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书画诗词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书画诗词协会。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书画诗词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老年体协的直接领导下的老年人文化艺术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优良传统,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增进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团结和组织会员进行书画、诗词学习、研究和创新,促进有所乐,陶冶情操,延年益寿。

第五条 参观或举办书画、诗词展览,切磋技艺,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六条 加强与老年书画、诗词界的对外联系,举办书画诗词知识讲座,促进我国传统书画、诗词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有书画、诗词艺术专长和书画、诗词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有推选与被推选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章程,团结友爱,维护本会声誉,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完成布置的作品;参与本会组织或布置的参赛参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组织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老年体协具体负责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统一分配。在保证开展活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会员不交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