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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摄影协会。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老年体协的直接领导下的老年摄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围绕“快乐摄影,摄影快乐”为中心、本着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身心健康的精神,以讴歌祖国大好河山、反映大好形势,记录多彩生活,展示时代风貌为己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文艺工作方针,开展摄影活动。

第四条 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术,交流摄影心得,丰富退休生活。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爱好摄影,承认本会章程,具备数码相机和最基本的摄影技能,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吸收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选举权、被推选举权和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和和学校利益声誉的义务。

第八条 本会对有特殊贡献的会员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的予以批评教育。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组织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老年体协具体负责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商议重大事项,说明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开展专题讲座及各种社会交流活动,定期举办摄影作品展,提高会员的艺术鉴赏和摄影能力。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统一分配。在保证开展活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会员不交会费。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进行修改、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