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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钓鱼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钓鱼协会。

第二条 赣南师范大学老年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老年体协的直接领导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根据国家体育工作和老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学校离退休人员开展钓鱼活动,提高钓鱼技术,丰富、活跃离退休生活,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

第四条 开展钓鱼活动必须保护环境和垂钓资源。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离退休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对钓鱼有专长或有兴趣者,由本人自愿报名,经协会同意吸收为会员。会员应视自己的身体状况参加垂钓活动。参加垂钓活动时务必注意安全;在活动中经劝阻无效,发生问题,责任自负。谢绝年满80周岁者参加本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推选和被推选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和钓鱼规定,安全措施,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是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老年人体协具体负责下开展活动。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十条 为了安全地开展垂钓活动,会员应在指定的水域自行垂钓。钓具自备。

第十一条 组织参加对外的钓鱼比赛,经过选拔赛,视选拔赛成绩、近期成绩确定参赛人选。在组织活动或比赛中设若干奖项、奖数。日常活动不设奖。

第十二条 垂钓地点由本协会确定。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参赛和活动的守则:守信进取,共同进步,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注意安全,团结友善,维护荣誉,弘扬高尚道德风尚。凡违反守则者,经协会研究,停止参加协会活动两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离退休人员联席会议统一分配。在保证开展活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会员无论何时参加本协会,一律交年会费30元。

第十六条 鱼款及钓位费执行本会《组织活动、比赛实施办法》。